房價3年評定年限 可望鬆綁

房屋稅稅負是否合理?財政部將於明(4日)邀請22縣市政府的財政局官員共同參與「房屋稅問題」座談會,會中若能取得共識,可望鬆綁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年限從3年調整至2年或逐年調整,財政部表示,會中也將討論是否調高自住免稅額十萬元,並將提醒各縣市政府應落實房屋標準價格與免稅額應同步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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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將主持周二舉行的房屋稅問題座談會,會中預計討論三大議題,包括檢討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年限是否縮短自住免稅額10萬元是否調高以及房屋耐用年數、折舊率及殘值是否合理

李慶華表示 現行作為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價格,每3年才重行評定一次,已無法適時合理反映實際狀況,或造成一次調整稅基時,幅度將過大的情況,因此將檢討鬆綁3年期間限制之可行性,若能達成共識,將可透過修法完成。

其次,自住房屋免稅額已近20年未調整,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時間不一,調整幅度也不同,有無因而影響自住房屋的稅負情形,除將一併檢討其是否合理外,也會討論是否提高現行自住免稅額10萬元,若能達成共識,不一定要修法,即可落實。

李慶華表示,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之但書,房屋標準價格與免稅額應同步調整,且須用相同倍數一起調整,但各縣市幾乎未落實執行,因此周二將請其說明原由,並提醒其應確實執行;此外,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率,也已近50年未調整,也一併檢討。

至於房屋稅是否應該追溯老屋?李慶華說,此部分為地方政府的權責,目前僅台南市有往回追溯15年老屋加稅,台北市則還在評估中,由於回溯老屋加稅須考慮是否會波及自住房屋,因自住房屋採輕稅概念,會中也將提醒各縣市政府若要回溯老屋,必須考量自住房屋的稅負是否公平與合理。

除此之外,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否應合併為不動產稅?李慶華表示,內政部將會針對改善地價稅與房屋稅之稅基提出方案,屆時將會納入一併討論,但兩者合併課稅有其困難度,須大量修法,且影響範圍較大,短期應不會推動。

 

記者楊美玲/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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